第447章 《郧国公暨范阳卢氏联袂请罪记》-《大唐双穿:李二看着福建舰流口水》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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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亮啜泣不言,王续曰:"琮之罪证据确凿,不可赦,然念张公功绩与诚意,琮可免死罪,改杖四十,发配征倭军中,自普通士卒做起,若能于阵前立功赎罪,日后自有前程,若战殁,亦算以身殉国,不辱张氏门楣。"

    亮伏地g哽咽叩首:"老臣叩谢殿下大恩。"

    次问承庆,承庆跪于地上不卑不亢。

    禀曰:"殿下,臣之族弟承宗强占民田、逼死佃户之事,臣已查实,认罪书在此,请殿下定夺。"自怀中取出认罪书,双手呈上。

    王阅后问曰:"卢公以为当如何?"

    承庆对曰:"臣以为当依律严惩,至于臣本人,虽未直涉其事,然族人借臣之名行恶,臣难辞其咎,臣愿自罚:出粮二十万石以慰王师,并自请降俸二年,以示惩戒。"

    二十万石者何?足万人大军食半年之数也。

    殿下颔首:"善,卢公之诚意,朝廷收下,承宗之事依律办理,交都察院,卢公自请降俸二年,准。"

    此事传开,满朝议论纷纷。

    有赞亮"大义灭亲,忠心可鉴"者;有赞承庆"慷慨解囊,不愧世家风范"者;亦有私下嘀咕"何忠臣悔过,不过花钱保命耳"者。

    然细察此事,微妙颇多,堪玩味焉。

    亮之罪在教子不严,若不主动请罪,待朝廷追究,恐不止杖责发配而已,彼先下手为强,以"请罪"之姿换从轻之处。

    犬子保命,自己保爵,复得一"忠臣"之名,其代价者何?犬子被杖四十发配军前为卒,自身被遣海上管粮草,闻之若惩罚,实则机缘也——若征倭大胜,亮以副都督之位居从龙之功,归来加官晋爵不在话下。

    此投名状也。

    至于承庆,二十万石粮虽巨,对坐拥良田万顷之范阳卢氏,尚非伤筋动骨之数,彼出此数,所得朝廷对范阳卢氏之"既往不咎"也。

    自泗州案以来,朝廷清查世家力度日增,卢氏之底未必干净,承庆此二十万石,与其谓之"捐粮慰师",不若谓之"破财消灾"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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